背景
本文選取的研究對象是一家在線餐飲管理平臺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前線上餐飲商戶超過1,000家(以下簡稱“商戶”),消費者可以在該平臺上訂餐。
一、公司目前的問題
該點餐平臺的收款模式是:消費者在平臺上訂餐,直接付款到公司的銀行賬戶,收到款項后扣除10%作為平臺管理費后,把剩下的90%款項支付給各商戶。
2017年6月,公司收到了稅務部門的巨額罰單,情況如下:
“2016年公司共收到平臺訂餐款項共計8,000萬元,其中7,200萬元公司已支付給各商戶,800萬元為公司收取的10%的平臺管理費。公司僅就800萬元確認了銷售收入并繳納了增值稅;稅務局查賬后,要求將7200萬元補記入公司的銷售收入,補交2016年增值稅額470萬元,并處以罰款和滯納金260萬元。”
公司老板百思不解,由于公司內部缺乏富有經驗的高級財務人才,老板向外部專業的資金交易解決方案服務商MallBook 咨詢此事,希望能夠挽回損失并為今后提出建議。
為此,MallBook找出了與該課題相關的稅法條例(見附件),根據稅法,判斷的關鍵點是:如果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此類款項可不作為銷售額確認,不繳納增值稅 (1)收取的資金最終屬于且必須全部支付給委托方(商戶);(2)委托方(商戶)會向支付方(消費者)開具發票,企業(電商平臺)在中間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不得向支付方(消費者)直接開具增值稅發票。
那么,根據這個原則,公司的這些收入到底是不是屬于“代收代付”,是否應繳納增值稅呢?
二、財務顧問的把脈與診斷
MallBook 在了解了公司的合同、賬務和發票處理流程后,發現了以下問題:
1.公司在和商戶簽訂的合同中羅列了服務項目,但沒有在合同中對收取的款項性質進行明確的劃分,未寫明哪些屬于代收代付的金額,哪些是公司自己收取的服務費。只是簡單寫了收取的款項扣除10%的服務費后余款打入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所以稅務部門就把所有的收入款項都認定為公司自己的銷售收入。由于公司在簽訂合同的環節由于沒有財務與稅務知識的指導,公司吃了一個大大的啞巴虧。
2.當消費者需要發票時,如果商戶不方便開發票,公司會幫商戶開具發票給到消費者,稅費由商戶承擔。這在操作上是不合規的,存在亂開票的現象,稅務部門完全有理由認為,既然公司開票了,就應該全額確認收入。
3.公司的自營業務收入和代商戶收取的款項全部混在同一個銀行賬戶結算,在提供給稅務部門的銀行收款記錄中不能明確區分顯示自營收入和代收款項,也不能用來證明會計核算依據是準確的。稅局部門就此認為既然不能區分代收款,那么就應該全額確認收入。
4.對于代收代付款項,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公司銀行賬戶收到消費者支付的平臺訂餐費用8,000元(不考慮稅費):
借:銀行存款- 中國銀行 8,000元 (100%)
貸:其他應付款 – 商戶A 7,200元 (90%)
貸:主營業務收入 – 電商平臺收入 800元 (10%)
這筆會計分錄并沒有體現8,000元全部為代收代付款項,所以賬務處理不準確也為公司產生了嚴重的稅務風險。
三、解決方案
針對公司在以上環節存在的問題,財務顧問提出了以下一體化的改進方案:
1. 合同形式:修改服務合同的內容,在合同中清楚列明哪些平臺收入屬于“委托收款”,即“代收代付”,哪些屬于“自營收入”。稅務部門查賬時合同是一個重要的判斷依據。
2. 發票開具:對“代收代付”部分的收款,公司一定不能為商戶代開發票給消費者,商戶必須自行開具發票給消費者。發票也是稅務部門對收入確認的重要判定依據。
3. 銀行賬戶:建議公司接入MallBook分賬系統,資金在銀行內部戶封閉式管理,專門用于結算“代收代付”的往來款項,不要和自營收入的銀行結算混在一起,使得合同、發票、現金流可以互相對應并準確匹配。
4. 資金結算:建議公司將代收款項全額(100%)支付給商戶,商戶再把10%的服務費支付給公司,分開兩筆業務單獨結算,不要直接抵扣并只支付差額部分(90%)。這樣做的好處是資金流和合同、發票全都匹配上了,進一步減少了稅務風險。
5. 賬務處理:沿用以上舉例,建議更加規范的賬務處理如下:
公司銀行賬戶收到消費者支付的平臺訂餐費用8000元(不考慮稅費):
(1) 借:銀行存款- 中國銀行 8,000元 (100%)
貸:其他應付款 – 商戶A 8,000 元(100%)
(2) 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 商戶A 800元(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 電商平臺收入 800元 (10%)
(3) 支付商戶A代收款項:
借:其他應付款 – 商戶A 8,000元 (100%)
貸: 銀行存款 – 賬戶A 8,000元 (100%)
(4) 收到商戶A支付的平臺服務費:
借:銀行存款 – 賬戶B 800元(10%)
貸:應收賬款 – 商戶A 800元(10%)
四、結論
粗糙的、不準確的財務和稅務處理可能給公司帶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公司內部如果缺乏富有經驗的高級財務人才,或者雇傭一位全職CFO的成本太高的話,可以考慮咨詢專業的資金結算解決方案服務商MallBook,幫助公司從業務前端開始,提前規劃并參與公司的業務與財務規范及流程,為公司規避內部控制或稅務方面的風險。
附件
相關稅法條例一:
根據財稅字〔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五、關于代購貨物征稅問題規定:
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
(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相關稅法條例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Mallbook尊重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稿件皆標注作者和來源;Mallbook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Mallbook",不尊重原創的行為將受到Mallbook的追責;轉載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會經編輯修改或者補充,有異議可投訴至:wangxp@trhui.com